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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英文書院校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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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幹事會
職責
1. 依循本會會章工作
2. 制定並推行會員大會之一切議定
3. 代表會員利益
4. 制定該年度全年財政預算及活動
5. 編寫及公告該年度之財政報告及工作報告
6. 如工作上有特別需要,幹事會可通過並組成專責小組;而小組須包括至少一位幹事會成員。
職位
幹事會設有以下職位,每屆幹事會之幹事數目將不少於四名及不多於二十名,其中主席、副主席、財政和文書為常設職位。幹事會亦可因應需要增設其他職位。
主 席︰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幹事會處理一切事務,簽署一切來往文件及主持所有會議。
副 主 席:
須執行幹事會之職務,協助主席處理會務。在主席離職或缺席時,代行主席職權直至主席回任或由幹事會依章委任人員填補之時為止。
文 書︰
1. 須妥善保管本會之一切印章。
2. 須草擬及提交週年會員大會所需之文件。
3. 凡幹事會開會,文書須出席並記錄其議案。
4. 各項會議,如遇文書缺席時,則由出席該次會議之幹事互選一人當臨時文書。
財 政︰
1. 管理本會一切財務收支,並作正確詳盡之記賬。
2. 須於每次幹事會開會時,提出財政報告。
3. 於每一年度之末編寫是年度之財政報告。
4. 本會所發之支票,須由主席、副主席及財政三人其中兩人聯合簽署所有銀行支票及所有文件等方為有效。
5. 財政可保管2000元以下之款項,餘款須存入幹事會之銀行戶口。
6. 所有支出須憑單據作實,並由主席、副主席及財政三人其中兩人於單據背後簽署,方可支付其費用;若無單據者,則須以書面詳列支出的內容,並經主席、副主席及財政三人其中兩人簽署核實,方可支付其費用。
7. 所有支票簿及存摺,均由財政保管,幹事會有權要求查核賬目。
8. 任何開支,不能超過本會當時總存款之結餘數目。
公 關:
處理本會一切公關、對內及對外之聯繫。
康 樂:
處理本會一切社交、文化、教育及公民活動策劃事宜。
資訊科技︰
負責編寫、管理及更新校友會之網頁,輔助幹事會將資料電腦化,並負責以電子郵件與各校友聯絡;並負責本會一切有關會員入會、會員資料儲存及更新之事務。
任期
本會主席及各幹事均屬義務之職,任期為三年。所有辭職之幹事,須於一個月前提交書面通知,並得幹事會投票通過,由主席及文書簽核後,方可正式離任。幹事如離任,其職位由主席暫代,其後再由幹事會投票決定執行幹事人選取代其位置。而主席及各幹事可連任。新一屆幹事會將於週年會員大會後即時上任,並於下屆新幹事會產生後解散。
常務會議
1. 幹事會每年最少需召開三次會議,如主席認為有需要或經三名幹事書面要求時,得舉行特別會議。其議程及開會通知書須於會前七天送交幹事。常務會議出席之法定人數為全體幹事會人數之二份之一,如法定人數不足,主席須宣佈流會,在十四日內另行召開會議。若法定人數仍然不足,則由主席決定是否召開會議,經與會過半數幹事通過之決議即屬有效。
2. 各種會議議案之決議,以過半數出席者通過方成決議案。遇表決議案贊成與反對人數相同時,由該次會議主席加投一票決定之。每次會議紀錄獲大會通過後,主席及文書須簽名其上以示確認。
3. 各項會議,如遇正副主席缺席時,則由出席該次會議之幹事互選一人當臨時主席,主持該次會議。
選舉
1. 現任幹事會將委任選舉委員會,處理及安排新一屆幹事會選舉之一切事宜。
2. 選舉法則:
i. 每三年在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投票及一人一票方式進行;
ii. 採用個人制;
iii. 候選人須於提名期內向選舉委員會申請參選;
iv. 凡本會會員均有資格投票。
3. 點票法則:
i. 由選舉委員會主席負責開票;
ii. 由現任主席及顧問負責監票;
iii. 即時封票及公佈結果。
選舉活動
選舉程序及活動由每屆由選舉委會訂定及公佈。
顧問
1. 幹事會可邀請香港英文書院老師或歷屆幹事為本會之顧問。
2. 幹事會可邀請專業人仕為本會之顧問。
3. 顧問可協助幹事會推行會務,提供意見,列席會議。但非會員之顧問沒有投票權。